关于开展大客车驾驶人职业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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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江苏、安徽、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的有关要求,“将大客车驾驶人培养纳入国家职业教育体系,努力解决高素质客运驾驶人短缺问题”,经交通运输部、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研究,决定在江苏、安徽、云南三省各选取一至两所具备资质的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开展大客车驾驶人职业教育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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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业教育 驾驶人 大客车 交通安全工作 职业技术学院 交通运输 社会保障 人力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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