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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如何应对加工贸易新政
引用本文:张汉东.浙商如何应对加工贸易新政[J].浙商,2007(15):94-94.
作者姓名:张汉东
摘    要:此次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将国家已降低出口退税率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已取消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新增计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对限制类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外开展的加工贸易,东部地区企业A、B类企业按应征税款的50%实行保证金台账实转;不再批准东部地区新增企业开展限制类加工贸易业务。第一段]

关 键 词:加工贸易业务  贸易政策调整  海关特殊监管区  商品目录  出口退税率  新政  浙商  东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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