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如何应对加工贸易新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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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汉东.浙商如何应对加工贸易新政[J].浙商,2007(15):94-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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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汉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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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此次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将国家已降低出口退税率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已取消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新增计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对限制类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外开展的加工贸易,东部地区企业A、B类企业按应征税款的50%实行保证金台账实转;不再批准东部地区新增企业开展限制类加工贸易业务。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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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加工贸易业务 贸易政策调整 海关特殊监管区 商品目录 出口退税率 新政 浙商 东部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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