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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的利益与风险
作者姓名:黄卫红
摘    要:2006年1月8日,在新的《公司法》正式生效后,台州的王先生,打算在电脑市场经营品牌笔记本电脑。王先生在资金和人员配备上都没有困难,他还了解到,如果成立一人有限公司(后文简称为一人公司)后,自己就是公司的唯一股东,公司的大小经营事项和决策完全由自己拿主意,少了股东之间产生意见分歧的麻烦,而且一人公司在法律上也是承担有限责任的,随即向工商行政部门领取了一人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0万元。同时王先生在电脑市场里又经营一家店面,这家店的性质是以自己名义登记设立的个体工商

关 键 词:一人公司 工商行政部门 风险 利益 经营品牌 电脑市场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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