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案例 1:赵某于2012年3月1日入职A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5000元,此外,约定年终奖根据本人的工作业绩,于每年年底考核后按比例计算。当年12月,赵某领到了A公司发放的2012年年终奖。2013年11月1日,赵某提出辞职申请,与A公司签订了《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办理了离职手续。2014年1月,赵某要求A公司支付其2013年的年终奖,A公司予以拒绝,理由为公司的惯例是在职员工才享受年终奖待遇,赵某已离职,故无权主张年终奖。赵某遂将A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其2013年应得的年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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