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环境诉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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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建军.浅析环境诉讼权[J].金卡工程,2009,13(3):7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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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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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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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境的生态性和不可补救性决定了环境损害的特殊性,这也使使环境诉讼具有了天然的公益性。而我国相关环境保护立法和诉讼法领域当事人理论还比较简陋,基于此,我们应当借鉴各国的立法经验和司法实践,并在此基础上对该类诉讼中的当事人适格基础进行"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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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诉讼 公益性 当事人适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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