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金融合作应双向 直接 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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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恩泽.两岸金融合作应双向 直接 对等[J].海峡科技与产业,2011(7):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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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恩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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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大陆和台湾签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MOU)以来,两岸金融合作有了一定进展。但是,由于两岸制度的差异性,特别是台湾方面对大陆的认知有一定的局限性,两岸金融合作仍存在诸多瓶颈因素,主要表现在单向、间接、不对等三个方面。不合理现状就单向而言,台湾与大陆金融合作过多地强调权利而较少地承担义务,想单方面独享金融合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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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合作 金融监管 对等 合作备忘录 海峡两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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