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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限度
引用本文:姜瑞青.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限度[J].改革与开放,2013(14):8.
作者姓名:姜瑞青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摘    要:现代社会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具有必然性,这既是现代行政管理的客观需要,也是弥补法律局限的现实选择。然而,行政自由裁量权必须受到限制和约束,以避免其造成各种危害。行政自由裁量权有其合理限度,有为原则和有限原则不可或缺。

关 键 词:行政自由裁量权  合理限度  有为原则  有限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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