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城市社区建设主体的缺位及其对策
引用本文:李福玉.论城市社区建设主体的缺位及其对策[J].改革与开放,2013(23):43-44.
作者姓名:李福玉
作者单位:长春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摘    要:我国城市社区建设虽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但社区建设主体缺位仍没有得到解决,原因在于单位制导致普遍性的社区居民自愿缺位;居委会的行政化导致社区居民被迫缺位。因此,可以通过突破单位制观念限制,促进居民利益社区化;促进社区民主更加实质化;网络技术的社区应用。由此促进社区建设主体的积极参与。

关 键 词:城市  社区建设  社区主体  缺位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