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欧盟在经济不景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双重压力下,将环境税作为矫正负外部性的重要政策工具,进行了以环境税为核心的税收制度生态化改革,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我国面临着同样的经济和环境问题,需要环境税发挥应有的作用。根据欧盟经验及中国国情,我国环境税应以"环境红利"为目标,以"收入中性"为原则,将税收负担在商品税和环境税之间进行重新分配。在融入型环境税建设基础上推动独立环境税建设。目前,应对现有税种进行生态化改良,在"十二五"中后期,分步将废水、二氧化硫、固定废弃物以及二氧化碳纳入环境税征收对象,征收独立环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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