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欧盟税收制度生态化改革对我国环境税制建设的启示
作者姓名:王金霞  郑凯文  李思奇
作者单位: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吉林大学商学院
基金项目: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11B243);2011年吉林省教育厅重点资助项目
摘    要: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欧盟在经济不景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双重压力下,将环境税作为矫正负外部性的重要政策工具,进行了以环境税为核心的税收制度生态化改革,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我国面临着同样的经济和环境问题,需要环境税发挥应有的作用。根据欧盟经验及中国国情,我国环境税应以"环境红利"为目标,以"收入中性"为原则,将税收负担在商品税和环境税之间进行重新分配。在融入型环境税建设基础上推动独立环境税建设。目前,应对现有税种进行生态化改良,在"十二五"中后期,分步将废水、二氧化硫、固定废弃物以及二氧化碳纳入环境税征收对象,征收独立环境税。

关 键 词:税收制度  收入中性  环境红利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