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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民田家莂》的组合形式
作者姓名:蒋福亚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100037
摘    要:"米"是<嘉禾吏民田家莉>地租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占比重最大,"税米"和"租米"便是其专有名称.<竹简(一)>中"税米"和"租米"的涵义同样如此.完整的<吏民田家莂>有两种组合形式:"吏民田家别莂"加"吏民田家莂顷亩旱熟收米钱布付授吏姓名年月都莂";"吏民田家别莂"加<竹简(一)>中吏民缴纳"税米"、"租米"的简牍.再加"吏民田顷亩收钱布牒".后一种组合早于前者,嘉禾四、五两年还继续存在着.在这一制度中,"税米"亩租额1.2斛恒定不变,正是其核心和性质的集中体现;"租米"的由高及低和其它方面的变化,只是其发展和完善过程中的产物.估计这一制度最晚在黄武前期便已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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