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行政立法体现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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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小婵,马慧.公众参与行政立法体现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J].新西部,20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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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小婵 马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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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安市行政学院,陕西西安710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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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有一定的实现形式和制度。目前的中国权益分配机制正从政策博弈向立法博弈转型。在行政立法领域实行公众参与,正是在立法的过程中进行多方利益博弈。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核心价值正是在于坚持立法的群众路线,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推进立法的民主化。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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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众参与 行政立法 和谐社会 科学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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