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息网络传播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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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成惠.论信息网络传播权[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9,7(11):131-134,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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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成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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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广东湛江,524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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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邻接权是作品的传播者对其在作品的传播过程中应该享有的权利,现行法律对网络传播者的邻接权没有明确的规定。文章主要探讨设立网络传播邻接权的必要性及其内容和权限。网络传播者应具有邻接权的主体资格,其传播行为具有创造性。因此,网络传播者应该享有邻接权。网络传播邻接权具体包括网页版式设计的专有权、网络作品和信息的数字化权、对传播的网络作品与信息的修改权和控制权及特定条件下侵权责任的减免权。另外,网络传播者的邻接权也应该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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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网络传播 邻接权 网络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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