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有备方能无忧 |
| |
引用本文: | 张兆利,王晓芹.打官司,有备方能无忧[J].乡镇论坛,2014(10):38-38. |
| |
作者姓名: | 张兆利 王晓芹 |
| |
摘 要: | 起诉要选对“主儿”
案例:赵某在其承包地里非法经营煤炭生意。村委会配合上级政府清理非法占地经营时。赵某误认为村委会主任和自己过不去.便借来同村一亲戚的私营企业的营业执照,以该执照载明的个人独资企业为原告,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被告赔偿侵犯“合法经营权”给自己造成的损失20万元。结果支付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等1万多元后.最终法院以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
关 键 词: | 打官司 村委会主任 方能 个人独资企业 非法经营 营业执照 驳回起诉 律师代理费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