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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农村基层社会洽理的历史变迁——我国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体制的比较研究之一
作者姓名:明琪
摘    要:我国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村的稳定与发展始终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问题.自秦朝到清末,历代统治者在国家治理中一直奉行“皇权不下县”的治理理念.县以上由国家委派官吏治理,乡以下则采取国家输出法律制度,依靠地方乡绅和宗族制度来管理。直到进入二十世纪后.随着专制统治体制的瓦解.传统的乡村治理体系受到严重的冲击.农村直接进入国家的视野.开始打破“政权不下县”的传统.将国家乡政权力体制下沉至传统的农村基层社会.历经清末、民国时期,新中国成立后等阶段乡村组织体系的改革发展。政府将农村社会纳入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之中。基层农村社会处于国家权力支配之下。行政力量在农村发展中占据着主导作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乡村开始探索走上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的道路.对基层社会管理实行“乡政村治”模式.在农村建立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从法律上明确了村民委员会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性质,维护了国家对乡村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又保障了乡村社会的自主性.最大限度地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基层民主建设当中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成为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

关 键 词:基层社会治理  农村社会  权力体制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传统  历史变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20世纪7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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