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报告不是“冒充合格”的唯一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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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钟云.质检报告不是“冒充合格”的唯一证据[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0(12):2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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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钟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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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赤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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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们的行政执法工作中,判定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最大的难题之一是取证。由于某些原因,少数同志急于结案,常常以一纸质检报告简单地判定“违法行为”,并因行政相对人不诉讼不复议,甚至接受处罚,便认为这种行政行为是正确的。然而,这实际上是有失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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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质量技术监督 质检报告 产品质量 行政执法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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