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人人格否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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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鑫.论法人人格否认[J].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7(5):112-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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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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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湖南长沙41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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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人人格的确认和法人人格的否认构成法人制度辩证统一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当法人的出资人滥用法人人格从事各种不当行为,仅让其承担有限责任,则显然对债权人利益有失公平,也违背法人制度创设的根本目的。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确认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分析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基本理论、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为更好地适用这一制度提供法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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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人人格 公司法 有限责任 人格否认 适用条件 适用范围 |
收稿时间: | 06 28 2006 12:00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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