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谁该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作者姓名:石朝志
作者单位:云南华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摘    要:基本案情:2003年底,某街道办事处(下称办事处所办的轧钢厂因业务需要向张某借款16万元。一年后,因经营不善被办事处强行歇业。与此同时,办事处还以厂欠村民委员会土地租金5万元为由,将该厂价值100多万元的设备、设施等资产给村委员会抵债。事实上,该厂不但不欠村委员会租金,村委员会还欠该厂10万元的债务。虽然轧钢厂还没有在工商登记机关进行注销,但由于办事处的上述行为,致使轧钢厂现在一无财产、二无场地、

关 键 词:偿还责任 债务 街道办事处 村委员会 土地租金 2003年 村民委员会 轧钢厂 业务需要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