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政府应是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
引用本文:张涛,原国栋.政府应是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J].北京房地产,2005(1):38-40.
作者姓名:张涛  原国栋
作者单位:北京兴创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兴创投资有限公司
摘    要:土地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可调控的稀缺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土地开发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础工作,那么,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该由谁来完成?

关 键 词:土地开发  稀缺资源  政府  基础工作  经济社会发展  战略地位  城市建设  不可替代  主体  一级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