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是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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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涛,原国栋.政府应是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J].北京房地产,2005(1):3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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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涛 原国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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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兴创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兴创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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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土地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可调控的稀缺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土地开发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础工作,那么,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该由谁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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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开发 稀缺资源 政府 基础工作 经济社会发展 战略地位 城市建设 不可替代 主体 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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