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申报早知道 |
| |
引用本文: | 张洪光.提前申报早知道[J].中国海关,2007(5):39-39. |
| |
作者姓名: | 张洪光 |
| |
作者单位: | 张洪光(大连海关) |
| |
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18条规定:经海关批准,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在取得提(运)单或载货清单(舱单)数据后,向海关提前申报,并按照海关的要求交验有关随附单证、进出口货物批准文件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
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证明文件 第18条 报关企业 发货人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