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清欠力度,努力盘活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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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晔.加大清欠力度,努力盘活资金[J].冶金财会,19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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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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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马钢股份公司清欠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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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盘活资金,提高效益,加大清欠力度,遏制人欠贷款上升,对我们马钢股份制上市公司具有特殊的经济意义。根据我国目前的会计制度,工交企业在年终决算时,应按照企业年末“应收帐款”的余额,按3~5%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提取的坏帐准备金额相应增加了企业管理费用,影响了企业利润。但马钢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境内外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的会计制度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要求,应按照年末“应收帐款”的帐龄提取“坏帐准备金”。即帐龄越长,提取的坏帐准备金越多。帐龄1~3个月,提取坏帐准备金为零;帐龄4~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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