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百纳”案:通用名称认定的法律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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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陶懿.“解百纳”案:通用名称认定的法律困境[J].中华商标,2010(3):1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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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陶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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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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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5月,张裕集团向商标局申请在第33类葡萄酒商品上注册“解百纳”商标,经过公告期无人异议于2002年4月获准注册。同年6月,长城、王朝、威龙等葡萄酒行业的竞争对手以“解百纳”系行业公认的酿造红葡萄酒的原料名称和通用商品名称为由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之后,商标局对“解百纳”商标作出了撤销决定,张裕集团随后提出复审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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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通用名称 法律困境 葡萄酒行业 注册商标 张裕集团 商品名称 红葡萄酒 商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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