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保部对国企破产裁员作出3条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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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召开之后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对国有企业裁员有新规定。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防止国有企业大规模集中裁员,减轻失业压力,《通知》作出3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企业,其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当地政府有关机构审核批准。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到位的,不得进入关闭破产程序。二是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裁减人员,其减员方案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凡不能依法支付经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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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劳动部 国有企业 社保部 破产 裁员 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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