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考核验收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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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0]10号)和财政部《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财法(200614号)的要求,2010年将对全国财政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以下简称“五五”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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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制宣传教育 教育考核 财政部 验收方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印发 检查验收工作 计划单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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