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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允许分公司成为政府采购供应商——关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修改建议
作者姓名:何红锋  赵平平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法学院
摘    要:<正>本文作者认为,分公司作为一类重要的市场主体,政府采购不宜将其排除在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允许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是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营造公平、高效、便利的营商环境,是政府采购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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