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无3C认证家电应依据《特别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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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振祥,张振祥.销售无3C认证家电应依据《特别规定》处罚[J].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8(12):3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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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振祥 张振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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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漳州市质监局 [2]华安县质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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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家电商场检查时发现,该商场销售的电热取暖器没有加贴3C认证标志。经调查,生产厂家并没有取得该产品的3C认证证书;该批产品进货数量50台,已售20台,库存未售30台,进货价70元/台,销售价80元/台,4000元。该商场负责人辨称,需要3C认证。违法所得200元,货值金额计进货时并不知道电热取暖器需要3C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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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3C认证 家电 销售 质量技术监督局 电热取暖器 处罚 执法人员 认证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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