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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FOB卖方货物控制权的行使
作者姓名:向彬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摘    要:鹿特丹规则最新引进了货物控制权这一制度,该制度对于FOB贸易术语下卖方在买方支付不能或不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可以行使货物控制权向承运人发出指示不予交代货物给买方,但是并非所有FOB卖方均享有货物控制权。本文将分析鹿特丹规则下FOB卖方在何种情况下才能行使货物控制权。

关 键 词:鹿特丹规则  FOB  卖方  货物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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