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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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粟榆.我国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金融经济(湖南),2006(2):158-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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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粟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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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粟榆(广东金融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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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保险理论上说,保险个人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销售保险产品,并收取佣金的自然人.1992年,美国友邦上海分公司成立,在国内率先引入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我们说,制度的关键功能是增进秩序.在这种制度设计下,我国保险业尤其是寿险业得到了迅猛发展,对我国国民的保险意识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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