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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引用本文:粟榆.我国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金融经济(湖南),2006(2):158-159.
作者姓名:粟榆
作者单位:粟榆(广东金融学院)
摘    要:从保险理论上说,保险个人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销售保险产品,并收取佣金的自然人.1992年,美国友邦上海分公司成立,在国内率先引入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我们说,制度的关键功能是增进秩序.在这种制度设计下,我国保险业尤其是寿险业得到了迅猛发展,对我国国民的保险意识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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