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实行联系产量责任制与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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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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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两年来,我国农村各地恢复和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实践证明,在坚持生产队统一核算的条件下,不论实行哪一种责任制,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尤其是实行联系产量责任制,它的优越性则更为显著。 联系产量责任制的特点是把集体责任制和个人责任制直接和产量联系起来,以劳动的最终成果作为衡量劳动数量与质量的依据。怎样认识这种生产责任制呢?它是否只是权宜之计,或者仅仅是个管理方法问题呢?本文试图从理论上探讨一下实行联系产量责任制与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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