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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纳税人权利,构建和谐税收——论税收执法与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协调性
引用本文:刘红松.保障纳税人权利,构建和谐税收——论税收执法与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协调性[J].中国商界:上半月,2011(6):76-76.
作者姓名:刘红松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摘    要:在很多文章中我们看到这么一句话:纳税人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但是在生活中我们可以发现作为纳税人义务很多,比如按时纳税,接受税务检查,并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等等;纳税人权利却寥寥无几。其实所谓的权利,严格来说是指公民、法人的权利。成为纳税人的首要条件就是其必须是公民或法人,公民和法人的权利就多了,仔细研究我们就能发现纳税人的权利都包括在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之内。所以,纳税人的权利都是由公民、法人的权利引申出来的。既然本文提及的是税收执法方面的问题,那么公民、法人充当的角色也就是纳税人,我们就称之为纳税人权利。

关 键 词:纳税人权利  税收执法  权利保护  和谐税收  协调性  人的权利  保障  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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