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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农联营企业交纳能交基金帐务处理问题
引用本文:谷均辉.工农联营企业交纳能交基金帐务处理问题[J].上海会计,1988(7).
作者姓名:谷均辉
作者单位:上海市财政局农财处
摘    要:根据有关规定,工(城市国营)农(乡村集体)联营企业是在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基本折旧基金环节上交纳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以下简称能交基金)的。此项能交基金应该由谁负担的问题,工农双方意见不一。工方认为:双方均不曾参与联营企业折旧基金的分配,既然折旧基金留在企业,应由联营企业负担。这就意味着工农双方共同负担,农方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农方已在分得的税后利润环节上交纳了能交基金,岂能双重负担?在折旧基金环节上交纳的能交基金理应工方单独负担才是。双方各执一词,因而产生帐务处理极不统一。本文对此提出探讨意见。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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