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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4号《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汪光焘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决定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二、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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