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86年10月,四川省农业经济考察团一行6人,对联邦德国农业政策和农村组织结构进行了为期半月的考察。现仅就个人的感受,对该国农业合作制问题作个简要介绍。一、在个体家庭农场的基础上发展合作制联邦德国农业合作制的产生和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丁个体家庭农场在经营规模方面的不足,削弱了中间商资本的地位,为农业的发展创造了较为有利的条件。德国农业合作制已有一个多世纪的历史。最早出现的合作社是在农村福利机构的基础上,于1847年由德利茨施市市长莱夫艾森先生在韦斯特瓦尔德组织的一个农业贷款合作社。接着1850年由该市初级法院官员舒尔茨组织了第一个手工业合作社。在以后的几十年里,合作社的思想在整个德国得到传播。莱夫艾森系统的贷款合作让和舒尔茨系统的手工业合作社彼此独立地扩大着合作领域,不断吸收更多成员,使农业商品、手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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