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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视域下的利己型团体诉讼
引用本文:冯勇.行政公益诉讼视域下的利己型团体诉讼[J].中外企业家,2013(11):185-186.
作者姓名:冯勇
作者单位:中共河南省直机关党校,河南郑州450002
摘    要:团体诉讼源起于德国,最早存在于民事诉讼与经济法领域中,之后才引入到行政诉讼领域内。其可分为利己型团体诉讼与利他性团体诉讼。对于利已型团体诉讼而言,其与诉讼代表人、共同诉讼、诉讼第三人以及诉讼担当等制度都有相通之处,但是,基于立法和现实情况的障碍,目前在我国并无存在的空间。

关 键 词:行政公益诉讼  利已型  团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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