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企业破产案引发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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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晋龙.一例企业破产案引发的思考[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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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晋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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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人行山西晋城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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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本案情2000年5月20日,山西省某县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某县双官缫丝厂(简称:缫丝厂)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同时向各位债权人发出了申报债权通知书,通知:“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向本院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据资料。”同时,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该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缫丝厂的性质属于乡办企业,该厂所欠债务主要集中在甲农村信用社(简称信用社)。信用社在收到通知后,于2000年5月30日,向某县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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