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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工程
摘    要:在原有计划体制下不存在失业和再就业问题,随着劳动合同制的实行和固定工制度的改革。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出现,大量国有企业的富余人员也要通过社会分流安置,因而出现就业转失业人员需要再就业的问题。1993年,当时的劳动部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借鉴英国等国家“就业重振”的口号和用项目推进工作的做法,

关 键 词:再就业工程  解除劳动合同  国有企业  失业人员  再就业问题  固定工制度  劳动合同制  计划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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