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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管理办法
摘    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的管理,科学、公正、有效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以下简称技术专家组)是指依据本办法规定条件设立的、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的非常设专业性技术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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