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背景下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相关问题探讨 |
| |
引用本文: | 徐殷鹏.新准则背景下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相关问题探讨[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1). |
| |
作者姓名: | 徐殷鹏 |
| |
作者单位: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 |
| |
摘 要: | 一、公积金的概念范围
(一)公司法的相关界定
公司法第167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法第16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