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系统的一面旗帜--记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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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国华.检察系统的一面旗帜--记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J].人力资源,2001(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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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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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不愧是检察系统的一面旗帜.他们有一个过硬的领导班子,境界高、工作实、表率好,在群众中有很强的凝聚力.在全地区政法系统"好班长、好班子、好队伍"的评比活动中被评为"三好先进集体";他们积极参加全国政法系统开展的"双争"活动,通过信访、走访等形式自觉接受当地人大、政协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特别是对群众来信来访认真负责,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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