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证券监管规范推行ESG信息强制披露可行么? |
| |
引用本文: | 汉斯·B.克里斯滕森,李高宇,罗大千,李叙燃.利用证券监管规范推行ESG信息强制披露可行么?[J].董事会,2023(Z1):92-93. |
| |
作者姓名: | 汉斯·B.克里斯滕森 李高宇 罗大千 李叙燃 |
| |
作者单位: | 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2.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 |
| |
摘 要: | <正>通过证券监管实现ESG信息强制披露还为时过早。在没有充分证据支撑甚至缺乏合理概念论证支持的情况下,贸然实施ESG信息强制披露可能弊大于利利用证券监管规范来应对社会问题是近年来政策工具的一大创新。这一创新举措始于2010年的《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该法案规定了矿山劳动安全和冲突矿产披露制度。(译者注:该法案要求从事自然资源开采的公司在其年报中报告矿山事故,这一规定提高了受监管矿山公司的工人安全程度,表明信息披露能够促进社会责任。)如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出了一份要求强制披露气候变化信息的草案。直观来看,这些规范旨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但实际上SEC的目标可能不限于此。在一些特定问题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