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补偿金,竞业禁止协议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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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桦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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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国际合作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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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竞业禁止也称竞业限制,主要是指企业的职工(尤其是高级职工)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兼职于竞争公司或兼营竞争性业务,在其离职后的特定时期或地区内也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在当今市场经济下,对大多数企业而言,拥有商业秘密就等于拥有了在市场厮杀和角逐的强大竞争力,因此竞业禁止制度作为一个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不为雇员所泄露的法律武器引起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虽然竞业禁止较好地平衡了企业与员工的利益,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它又往往成为引发劳动争议的导火索。本期邀请到劳动法专家、长期致力于劳动法律实务与研究的王桦宇先生给大家就如何理解竞业禁止法律概念并针对竞业禁止法律纠纷提供专业意见和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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