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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排文中数字应改用汉字
引用本文:孙寅.竖排文中数字应改用汉字[J].农村财务会计,2002(1):57.
作者姓名:孙寅
作者单位:   
摘    要:编辑同志:2001年第2期《农村财务会计》59页“生财之道”栏目刊登的《刘集农民有眼光致富路上聘“高参”》一文,采取了竖排文的形式,这本无可非议。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篇竖排文错用阿拉位数字有13处,使阿拉伯数字全部“躺倒”,这不仅影响了贵刊的形象美和编辑出版质量,而且不符合《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对此,应引起高度重视。1995年12月1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中指出:竖排文字应改为汉字。竖排文字中,只有涉及代号、代码或序号之类不宜改动的阿拉伯数字方可保留,其余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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