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格式条款简单地朝非制定条款方解释有失司法公正
引用本文:曹晓南.格式条款简单地朝非制定条款方解释有失司法公正[J].上海保险,2003(3):19-21.
作者姓名:曹晓南
作者单位:中国人寿江西鹰谭分公司
摘    要: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金融保险使用的就是这种条款。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社会文明进步,民众保险意识的提高,参加保险之人增多,因而保险经济纠纷也随之增多,从而引发了大量的保险诉讼

关 键 词:案例  格式条款  非制定条款  司法公正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