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的法律保留
作者姓名:叶姗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之“财力与事权关系的法律规制”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税收优惠是将依据基准税制取得的税收利益部分让与纳税人的课税要素,这种税收特别措施包括有关税基、税率或税额的优惠,包括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中的制度性税收优惠,以及税收政策中附有失效日期或执行期限等落日条款的临时性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政策总是带着某种激励性或照顾性目标,以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为主。税收优惠政策只能制定法律,尚未制定的,中央立法机关可以授权中央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先制定行政法规,亦即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的分配应当遵循法律相对保留原则。地方越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可能破坏税制统一和税负公平,纳税人因此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也可能不受法律保护。

关 键 词: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利益减让  落日条款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