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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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永淼.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会计处理[J].农村财务会计,2002(12):2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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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永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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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农业大学经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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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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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转回 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 帐面价值 谨慎性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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