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环节所得税处理中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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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薛钢,方震海.企业破产清算环节所得税处理中应注意的两个问题[J].财会学习,2008(4):6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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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薛钢 方震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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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2. 《中国财政》杂志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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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就本条款所揭示的内容来看,与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旧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内容,即"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是一致的.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解释条款,笔者觉得有必要进行有关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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