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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企业破产清算环节所得税处理中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作者姓名:
薛钢
方震海
作者单位: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2. 《中国财政》杂志社
摘 要: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就本条款所揭示的内容来看,与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旧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内容,即"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是一致的.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解释条款,笔者觉得有必要进行有关问题的思考.
关 键 词:
企业破产
清算环节
所得税处理
问题
解释
实施条例
依法进行
纳税人
旧法
暂行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
申报
税务机关
清算所
注销登记
人民共和国
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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