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预付消费的法律规制——基于美日的经验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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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术豪,徐子淇.论预付消费的法律规制——基于美日的经验比较[J].当代经济,2018(12):132-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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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术豪 徐子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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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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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7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预付消费的法律规制研究”;项目(GZ12123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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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技术的进步,作为一种便捷的消费方式,预付消费获得了长足发展.由于主体的多元性和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导致预付消费过程中问题频发,亟待加强法律规制.作为市场经济的先发国家,美国和日本的实践可以为我国预付消费法律规制完善提供有益的启示.在问题分析及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文章提出,以消费者权利保护为立足点,以经营者义务设定重心点,以“托管方”设立为着手点,对我国预付消费的法律规制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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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预付消费 法律规制 消费者权利 经营者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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