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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出通知简化外资企业出口退税办法
摘    要: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发交通知,为方便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出口产品退税,决定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的手续。这些措施包括:一、自1997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均可向海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海关依照有关规定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申请补办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的,须在出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6个月内,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有关证明,向原出口地海关申请办理。二、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货物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及其它有关单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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