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推动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国家经贸委印发了《2000~201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要点》,系统地分析了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发展的基础、市场开发的潜力、预期效益、制约因素和存在的问题。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市场为导向,选择成熟的、具有市场前景的技术、产品作为产业发展的重点,提出合理的发展目标,制订符合市场发展的产业政策,采取规范市场的措施,进一步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基本思路是:根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资源、技术状况和市场发展潜力,结合国家经济发展要求,提出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目标,实现这些目标需要具备的设备生产制造能力和相应的配套服务体系,以及克服产业发展障碍因素的政策措施和实施行动。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目标是:加速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增强设备制造和生产能力;建立产业化配套服务体系;健全法规和机制,实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商业化发展。到201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年开发量达到4300万吨标准煤,占我国当时能源消费总量的2%;对减轻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作用明显,将减少3000多万吨碳的温室气体及200多万吨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提供近50万个就业岗位,为500多万户边远地区农牧民(约2500多万人口)解决无电问题。 〔国家经贸委资源司王玉芬供稿 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100053〕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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