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失责任不应列为保险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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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卫东,罗天瑞.无过失责任不应列为保险责任[J].中国保险,2001(10):4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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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卫东 罗天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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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机动车辆附加险中有无过失责任保险。按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解释,无过失责任险是投保机动车辆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人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债,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笔者认为,无过失责任不应列为保险责任,将其列为保险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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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过失责任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财产 赔偿 承担 附加险 投保 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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