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了清规戒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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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金鉴,汪治予.废除了清规戒律[J].中国金融,195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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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金鉴 汪治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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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湖北省浠水县银行和负责小商贩改造的部门中,有一些干部认为小商贩的资金少、技术差、孤寡老弱多,不愿意放款给他们,怕放款收不回来。因此做了“五不贷”的规定:一、老人不贷,二、孤儿不贷,三、病人不贷,四、只借四五元的不贷,五、没有自有资金的不贷。由于放款工作中存在这些清规戒律,加上放款期限短,手续复杂,使得小商贩的生活困难得不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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